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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多举措充实绿色金融主体结构建设

2017-06-16 绿金会
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在部分省(区)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,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。会议提及,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,鼓励小额贷款、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。支持创投、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。


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该项内容在于充实绿色金融主体结构。在过去一年中,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已经在多地展开,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设立改革创新实验区,并提出了具体任务,有助于引导地方试点更加规范化、系统化推进,加快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进程。


浙江碳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兆洪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国务院决定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,对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是一个大的推动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应支持创投、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,应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、项目收益权等绿色资产金融化、证券化。


俞兆洪认为,节能环保等绿色项目投资,具有投资规模偏大、周期较长、专业性强等特性,一般投资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对该类项目的评价能力、管理介入能力、风险资产处置能力均明显不足,这些局限阻碍了绿色投资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。


“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结构性风险逐步显现,完善信息披露和绿色信用评级等基础机制、强化市场风险管理,将成为未来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的重点领域。” 鲁政委表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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